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经过捕获幼鸟出售获利,三名“掏鸟哥”被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4月2日下午,肥东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此案。
家住合肥市的程某、秦某某和徐某盯上了筑巢在电线日期间,三人在合肥境内掏出百余只幼鸟。5月29日清晨,程某与秦某某作案回来的途中被巡查民警发现。民警在二人的摩托车后备箱和塑料东西箱内当场抄获幼鸟32只,人赃并获。
经判定,幼鸟为“八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程某、秦某某、徐某三人不只掏“八哥”还使用微信出售的办法卖“八哥”,从中获利,三人别离获利1980元、3000元和1000余元。依据《国家保护的有利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价办法》,三被告人不合法猎捕行为共形成生态资源丢失336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以为,三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打猎法规,在未办理打猎证的情况下,不合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不合法打猎罪,依法应承当刑事职责。一起,三被告人损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削减,致使生态平衡遭到损坏、生物多样性削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当对应的民事职责。
庭审中,程某、秦某某、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明认罪受刑,期望法庭对其从轻处分,一起乐意活跃实行民事侵权职责,赞同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以此来补偿对野生动物资源形成的损坏,修正当地的生态环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