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以乡下农户家中散养土狗为作案方针,夜深人静时先后偷盗作案20余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4000元。
方某曾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事处分,可其仍不思悔改,专心想着经过歪门邪道赚点快钱。方某偶尔发现村庄散养的土狗销路好、价格贵,且被盗后事主大多自认倒霉,一般不会挑选报警,便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遂一门心思盯着乡村土狗下手。
2023年8月27日清晨4时许,方某驾驭摩托车来到汉寿县某城镇寻觅“猎物”。刘某家在外守夜的狗见有陌生人前来,狂吠不止,方某闻声泊车,拿出事前预备的弓弩朝狗射去。狗中箭后踉跄几步倒地,方某见已得手,赶上前去将狗捡起丢进车后篮筐里,随即发起车辆飞速逃离现场。
次日,刘某发现家中狗失踪,置疑被盗,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民警经过排查邻近路途上的监控视频,剖析嫌疑犯系流窜作案,预判其还会前来,决议蹲守等候其自投罗网。2023年9月14日清晨4时许,民警在路途大将驾车满载欲归的方某堵了个正着,并从其车上抄获当日盗得的土狗5只。
到案后,方某照实供述了其在2023年8月8日至9月14日先后20余次偷盗汉寿周边城镇农户家土狗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依法以涉嫌偷盗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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