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汕头市澄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汕头市澄海区某食物有限公司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出产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罚款5154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8日,南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某虎出售农药残留超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罚款2013.4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张某虎从汕头市某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商场购进韭菜、芹菜和小米辣椒等食用农产品,经抽样查验,“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等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当事人出售农药残留超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则,鉴于当事人出售的涉案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较少,且可以活跃尽力合作查询,照实供述进货来历并供给进货单据,南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8日,根据食物监督检查成果,汕头市金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区某农贸商场档口运营主陈某雄涉嫌运营有毒、有害食物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陈某雄出售的“猪肉”检出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呋喃唑酮代谢物”,该检出项“呋喃唑酮”为动物性食物中不得检出的兽药残留,且当事人未依规则要求实行进货索证索票责任。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危害食物安全,涉嫌构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第三条的规则,案子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刑事责任。